日期:01-26 11:02
在我国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那么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网友咨询: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讲解: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产生的社会后果 :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中,还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给社会稳定带来伤害,传销给大多数参与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跳楼,强奸,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4)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事,战友等,其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的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造成极大冲击。
(5)成为腐败行为的新的诱发点,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和变相传销传保驾护航传,引发出新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