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
权威律师 快速咨询 全程保密 省心省力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日期:02-19 10:14

由于现在国际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刑事案件也层出不穷。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限制出境的决定应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那么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我国司法机关对案件是否有刑事管辖权,是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那么,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刑事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管辖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被抓获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8、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我国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TOP
cache
Processed in 0.013791 Second.